租赁合同是否属于一般合同?
我最近签了个租赁合同,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的性质。想知道租赁合同是不是和一般合同一样,有相同的规则和要求。不太懂法律,所以想问问大家,租赁合同到底属不属于一般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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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租赁合同是否属于一般合同,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一般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的定义。一般来说,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这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各种类型的交易和约定。而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从合同的基本属性来讲,租赁合同是符合一般合同定义的。它也是民事主体之间(出租人和承租人)设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一方提供租赁物供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相应租金,这本质上就是在设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租赁合同也遵循一般合同的订立规则。比如,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这在租赁合同中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适用一般合同关于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不过,租赁合同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民法典》中专门有“租赁合同”这一章来对其进行规范,这说明它在很多方面有独特的规则。例如,在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上,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出租人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限方面,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属于一般合同的范畴,但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特殊的法律规定。在处理租赁合同相关问题时,既要遵循一般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要适用关于租赁合同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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