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撞人了走了算逃逸吗
我开车的时候好像碰到了什么东西,但当时没在意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听说可能撞到人了,我特别担心。我当时真没意识到撞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逃逸吗?我很害怕会承担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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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不知道撞人了走了”是否算逃逸,关键在于分析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和客观表现。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如果确实有证据能证明,当事人在当时完全不知道发生了撞人事故,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客观上是正常驶离现场,那么通常不认定为逃逸。比如车辆轻微刮擦行人,声音极小,而且现场环境嘈杂,当事人很难察觉;或者车辆碰撞部位在车身底部,从驾驶位置无法直接看到,当事人未感觉到异常而离开。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条,“交通肇事逃逸”明确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所以,如果当事人不知撞人而离开,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图,就不符合逃逸的构成要件。 不过,是否知道撞人不能仅靠当事人单方面说辞。交警会结合现场勘查、车辆损坏情况、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判断。若有证据显示当事人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却装作不知离开,那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例如,碰撞痕迹明显、现场有明显碰撞声响等,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离开现场,很可能会被认定有逃避责任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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