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消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我不太清楚法定抵消权和形成权的关系,想知道法定抵消权是不是属于形成权。我在处理一些债务关系时,遇到了可以抵消债务的情况,就很疑惑这在法律上的性质,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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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消权是属于形成权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形成权的概念。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不用经过别人同意,自己做出一个意思表示,就能改变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在合同里一方行使解除权,合同就会因此解除,这就是形成权的体现。 接着看法定抵消权。法定抵消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也就是说,当符合法定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只需向对方作出抵消的意思表示,就能使双方的债权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而不需要对方的同意。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行使法定抵消权时,只要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就生效,这完全符合形成权仅凭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特征。 综上所述,法定抵消权属于形成权,它赋予了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通过单方意思表示来消灭部分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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