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断绝关系法律认可吗?
我和母亲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想和她断绝母子关系。但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断绝关系的行为会不会被认可,所以来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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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母子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另一种是基于收养等法律行为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法律对于这两种情况能否断绝关系的规定是不同的。 首先,对于基于血缘而产生的母子自然血亲关系,法律是不认可断绝这种关系的。自然血亲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通过任何人为的方式来解除。例如《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可以断绝自然血亲母子关系的相关规定。所以,即便母子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断绝关系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违背了基本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母子之间仍然相互负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母亲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其次,对于拟制血亲的母子关系,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是允许解除的。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通过法律行为而建立的类似于血亲的关系,最常见的就是收养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所以,拟制血亲的母子关系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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