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法律是否支持?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都很爱孩子,不想让孩子缺失任何一方的陪伴,所以想商量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但不知道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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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轮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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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是有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抚养权,通俗来讲,就是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照顾的权利与义务。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通常是一个关键问题。而轮流抚养,就是指离婚后父母双方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交替照顾和抚养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表明,即使父母离婚,双方依然对孩子负有抚养的责任。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主要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轮流抚养孩子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轮流抚养的方式不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判决支持轮流抚养。例如,父母双方的居住环境都适宜孩子生活,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且轮流抚养的安排能够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支持这种抚养方式。 不过,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比如有严重的疾病、不良的生活习惯、虐待孩子等行为,即使双方达成了轮流抚养的协议,法院也可能不会支持。因为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始终是首要考虑的因素。所以,离婚后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是有机会得到法律支持的,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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