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异后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否准许?

我和前夫离婚了,我们想商量好轮流抚养孩子,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做法是否被允许。毕竟离婚了,但都很爱孩子,不想让孩子缺失一方的陪伴,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夫妻离异后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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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通常是准许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轮流抚养子女是指在离婚后,父母双方通过协议约定,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轮流与子女共同生活,履行抚养、教育等义务。这既保障了父母双方与子女相处的权利,也能让子女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只要这种轮流抚养的方式是基于保障子女的利益,并且父母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协议,法律是认可并支持的。 判断是否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例如,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其意愿是重要的参考因素;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等,要确保在轮流抚养的过程中,子女的生活和学习能得到稳定的保障;抚养的时间安排是否合理,不能过于频繁地更换生活环境,以免给子女带来心理上的不适应等。如果这些方面都能满足有利于子女利益的要求,那么夫妻离异后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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