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亲给的房子,孙子要通过什么方式才能继承?
我家的情况是女方父亲有套房子,现在想让孙子继承,但是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是不是需要办什么手续?或者要满足一些什么条件呢?希望能了解详细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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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孙子继承女方父亲给的房子,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及相关操作流程: ###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房产由孙子继承。由于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因此这种方式需要女方父亲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实现。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在女方父亲去世后,孙子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前往已故受益人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实务部门进行遗产继承的公证申请。办理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合法继承人资格证明、合法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件、需要继承的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已故受益人生前订立的有效遗嘱。 2. 申请产权变更:携带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向本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 ### 遗赠扶养协议 女方父亲也可以与孙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孙子承担对其生养死葬的义务,在其去世后,房产归孙子所有。这种方式既可以保障女方父亲的晚年生活,又可以确保房产按照其意愿传承。受遗赠人(即孙子)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代位继承 若女方父亲未明确指定继承人,且孙子的父亲先于女方父亲去世,那么孙子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本该属于父亲的份额。办理代位继承的手续与遗嘱继承类似,也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和产权变更手续,只不过在证明材料方面,需要额外提供父亲先于女方父亲去世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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