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金是否以实际损失为依据?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我就想知道违约金到底是不是完全按照实际损失来定的呢?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什么情况下又不完全依赖实际损失呢?很希望能得到一个清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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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但违约金并非完全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合同约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这个约定应当被优先遵循。例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当出现违约情况时,一般就按照此约定执行。 其次,当没有明确的约定时,违约金的确定就需要参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违约金必须与实际损失完全相等,因为违约金除了补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以及制裁违约方的功能。例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3万元的实际损失,但考虑到违约方的主观恶意较大,法院可能会判决支付高于3万元的违约金。 再次,在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方面,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一定的裁量权。当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违约金;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减少违约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比如,实际损失为10万元,约定违约金为15万元,此时若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最后,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不仅仅考虑实际损失,还包括预期利益等其他因素。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合同中,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另一方预期的市场份额、利润等无法实现,这些预期利益在确定违约金时也会被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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