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送达是否属于直接送达?

我收到法院通知,说是要送达法律文书。现在有个疑问,法院说可能会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我不太懂这个,想知道留置送达是不是就是直接送达啊?两者有啥区别不?心里有点没底,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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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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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文书的送达过程中,留置送达和直接送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留置送达并不是直接送达。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直接送达,简单来说,就是负责送达法律文书的人直接把文书交给受送达人。这里的受送达人,如果是公民,就直接交给他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就交给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交给这个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也可以交给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经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交给代收人签收就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而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送达人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直接送达强调的是将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或其相关代收人,而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送达方式,二者在适用条件和送达程序上存在明显差异,所以留置送达不属于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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