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结算借据,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我和朋友之间有金钱往来,现在只有一张结算借据,没有其他书面借款合同。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光凭这张结算借据能不能认定借款合同成立。我担心如果之后有纠纷,这张借据是否能作为有效的借款合同凭证,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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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仅有结算借据时借款合同是否成立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仅有结算借据时,要判断借款合同是否成立,需要从几个方面分析。首先,结算借据的内容很关键。如果结算借据明确记载了借款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借款合同的必要条款,那么它在形式上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 其次,要考虑款项的交付情况。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款项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有证据证明贷款人已经按照借据的约定向借款人交付了款项,比如转账记录、现金收条等,那么即便只有结算借据,借款合同也成立。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即便有结算借据,借款合同也可能因缺乏实践行为而不成立。 此外,双方的交易习惯和其他相关证据也会影响判断。如果双方以往的交易都是通过类似的结算借据来确认借款关系,并且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借款事实,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那么借款合同成立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综上所述,仅有结算借据时借款合同是否成立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结算借据的内容、款项交付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借款时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并保留好款项交付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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