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离婚算共同债务吗?
我在婚姻期间借了一笔钱,现在和配偶打算离婚,不知道这笔借款算不算共同债务。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婚姻期间的借款,是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需不需要双方一起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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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定借款在离婚时是否算共同债务,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借款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又或者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那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投资收益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这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共同同意借的,那这笔债务就很可能不算共同债务。 所以,判断借款在离婚时是否算共同债务,关键要看借款的用途、是否有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如果借款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双方都知道并且同意,或者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反之,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款一方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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