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来详细说一下唐山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 首先是委托环节。这是启动司法鉴定的第一步,委托人可以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人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唐山,通常要求书面委托,委托书中要明确鉴定的事项、用途等关键信息。这一规定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然后是审核环节。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要求是否合法等。比如,如果委托的事项超出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或者提供的材料明显不足以进行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不予受理。这也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所要求的。 接着是决定受理环节。经过审核,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书要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之后是鉴定实施环节。受理委托后,司法鉴定机构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鉴定人会根据具体的鉴定事项,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鉴定活动进行实时记录,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这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关于鉴定实施的相关规定。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环节。鉴定工作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会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鉴定意见书会及时送达委托人。 总之,唐山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范,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