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二卖对方已过户,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签了购房合同付了款,结果发现卖家把房子又卖给别人且对方已经过户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要回房子或者得到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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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房二卖且对方已过户的情况下,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物权公示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份合同已经登记过户,由于物权优先于债权,那么已经登记过户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例如,甲将房屋先卖给乙,又卖给丙,而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房屋所有权归丙。 对于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先与卖方协商解决,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相应损失。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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