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物权是否优于债权?
我买了一套房子,签了购房合同,结果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而且对方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我很困惑,不知道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物权是不是真的优于债权,我还能不能争取到房子的所有权,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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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物权一般是优于债权的。 首先,需要解释一下物权和债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比如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在购房情境中,签订的购房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就是债权,购房者有权要求卖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完成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地位,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就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例如,卖家先与甲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又与乙签订购房合同并为乙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此时乙就取得了房屋的物权,乙的物权优先于甲基于购房合同所享有的债权。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和债权的相关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如果双方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且都没有实际占有房屋,一般按照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权利的先后。但如果一方已经实际占有房屋,在判断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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