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清算时间借款是否按约定偿还?

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当时签了借款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和方式。现在这家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了,我有点担心我的钱还能不能按照原来的约定拿回来。我想知道在公司清算这个特殊时期,之前的借款约定还有效吗,是不是还得按约定还钱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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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清算时间借款是否按约定偿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终止过程中,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理和分配的行为。 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公司和出借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 在公司清算期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并不因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而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公司在清算时,仍然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不过,公司清算有一套法定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虽然借款需要按约定偿还,但公司的财产要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法定优先支付的款项。如果公司财产在支付完这些优先款项后还有剩余,那么就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偿还借款。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那么出借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部的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公司的清算程序,申报自己的债权,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获得清偿。 综上所述,公司清算时间借款原则上是要按约定偿还的,但由于公司清算有法定的清偿顺序,出借人的债权能否完全实现,要根据公司的实际财产状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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