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权归女方,男方强制性抚养后还告女方,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我,但他强行把孩子带走抚养,现在还去法院告我。我很困惑,他这种先强行带走孩子又起诉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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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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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来明确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当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女方时,这就意味着女方在法律上获得了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照顾、教育孩子等相应的义务。男方如果未经女方同意,强制性地将孩子带走抚养,这种行为是违反了法院判决以及女方所拥有的抚养权的。这就好比一份合同明确规定了某件事情由一方来做,另一方却强行插手并改变了这种安排。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也是基于此法律精神,对孩子的抚养安排做出的具体决定。 而男方在强制性抚养孩子之后还去告女方,这种行为需要具体分析他起诉的理由。如果男方起诉是因为合理的原因,比如女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像虐待孩子、严重忽视孩子的生活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但如果男方仅仅是出于个人的不合理想法,没有正当理由就起诉女方,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他的诉求的。 对于女方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自己一直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男方强行带走孩子的证据等。然后积极应对诉讼,向法院说明真实情况,维护自己合法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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