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低价销售是否违法?
我是做小生意的,最近同行一直以极低的价格卖货,感觉是故意打压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恶意低价销售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违法,想了解下相关规定和依据,看看我有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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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低价销售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我们先来说说“恶意低价销售”,它指的是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从法律层面禁止了这种恶意低价销售来排挤对手的做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低价销售都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几种情形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销售鲜活商品,像卖活鱼、新鲜蔬菜等,这些商品有很强的时效性,如果不及时低价处理,很快就会变质损坏;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比如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过季的服装等;季节性降价,像夏季末卖冬季衣服,冬季末卖夏季衣服等;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比如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要偿还债务、转行或者停业,需要快速回笼资金而低价卖货。 所以,如果商家是出于以上合理的原因进行低价销售,那就不构成违法。但如果是为了挤垮竞争对手,恶意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那就是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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