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后对外是否有效?
我和我爱人签了婚内财产协议,并且去做了公证。但最近我们和别人有一些经济往来,我担心这个公证后的协议对外面的人有没有效力。我想知道,这种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在和外人产生经济关系时,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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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等方面达成的协议。公证则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般来说,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后,在夫妻双方之间是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对于协议之外的第三人,也就是“对外”的效力问题,情况则不同。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意味着,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财产协议,那么该协议对第三人通常不产生效力。即使协议经过了公证,公证本身并不等同于第三人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要使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有效,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知晓该协议。 综上所述,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后,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确定的效力。要使其对外有效,需要让第三人明确知晓该协议的存在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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