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约定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之前我们签了财产协议,约定了各自名下财产的归属等内容。但现在对方反悔了,不承认这个协议。我想知道,我们离婚前签的这个财产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依据这个协议来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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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约定的财产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我们要明白财产协议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其一,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不能存在一方被胁迫、欺诈等情况。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是无效的。其二,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协议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三,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没有证据。如果夫妻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协议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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