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损失汇算清缴该怎么填?


固定资产损失汇算清缴的填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按照一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固定资产损失的概念。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在汇算清缴时对这部分损失进行填写,是为了准确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对固定资产损失的确认和扣除有详细规定。 在填写固定资产损失汇算清缴时,一般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比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对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您需要在相应行次填写固定资产损失的相关信息。具体来说,要区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在该表中要填写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等内容。账载金额是指企业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税收金额是指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 接着是《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如果固定资产损失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就需要在这张表中进行纳税调整。当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账载金额小于税收金额时,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这些表格时,要确保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如果您对填写过程仍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