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限制离婚是否无效?
我和伴侣签了份婚姻协议,里面有一条是限制对方提出离婚的内容。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对方以这个限制离婚的条款无效为由要离婚,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知道婚姻协议里限制离婚的条款真的无效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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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姻协议限制离婚是否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婚姻协议的概念。婚姻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配、生活事务等方面达成的约定。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协议内容都是有效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结婚以及与谁结婚;离婚自由则是指夫妻双方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明确了离婚是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当婚姻协议中出现限制离婚的条款时,这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因为这种限制使得一方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离婚的权利,这与法律所保障的婚姻自由精神相冲突。所以,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举个例子,如果婚姻协议中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否则净身出户”,这种条款就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即使一方违反了该条款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依据这个条款来判决,因为该条款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婚姻协议中限制离婚的条款是无效的。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维护婚姻关系的公平和合法。在签订婚姻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要求,这样才能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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