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一定要结婚证吗?
我和对象打算去登记离婚,但是发现结婚证找不到了。我们很着急,不知道没有结婚证能不能办理登记离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登记离婚是不是一定要有结婚证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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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登记离婚是否一定要结婚证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登记离婚的基本概念。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从这一条文来看,结婚证是办理登记离婚时要求提供的证件之一。 然而,现实中可能会出现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对此,《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也有相应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如果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先去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此外,如果是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虽然法律规定办理登记离婚需要结婚证,但即便结婚证丢失,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并非绝对不能办理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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