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

我之前签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现在对方好像违约了,我不太清楚能让对方赔多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是按合同里写的,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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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现违约情况,赔偿标准的确定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里对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这里面既包含实际直接的损失,也有间接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过有个限制,就是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举个例子,如果您租了一块地打算种经济作物,预计收获后能赚一笔钱,结果因为出租方违约,地没法种了,那您的种子、化肥等前期投入就是直接损失,预期收获的盈利就是可得利益损失,这些都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超过出租方签合同时能预见到的范围。 另外,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通常,当出现纠纷时,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如果要维权,得注意别过了时效。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是一种未来的、可能实现的利益。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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