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典己救人”的婚姻是否有效?

家里人得了重病,急需一大笔钱医治,我无奈之下和别人签了所谓“典己救人”的协议并结婚。但我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这种为了钱而建立的婚姻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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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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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己救人”这种说法在我国婚姻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对应的概念。简单来说,“典己救人”可能指的是一方为了救助他人(通常是亲属),以获取钱财为目的而与他人缔结婚姻。 要判断这样的婚姻是否有效,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典己救人”本身并不直接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不过,如果在“典己救人”的婚姻中,存在胁迫的情况,那么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如果在结婚过程中,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影响婚后生活质量、可能危及配偶健康等情况。 所以,单纯的“典己救人”婚姻,一般情况下不属于无效婚姻。但如果存在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受损害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使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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