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冷静期内是否算夫妻关系?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婚姻冷静期。我有点搞不清楚,在这期间我们还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呢?比如一些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冷静期还存在吗?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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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婚姻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在婚姻冷静期内,仅仅是夫妻双方提出了离婚申请,但是并没有完成离婚登记的全部流程,没有拿到离婚证,所以婚姻关系仍然存续。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仍然享有和承担法律规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例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生病或遇到经济困难,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在财产方面,仍然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总之,在婚姻冷静期内,夫妻关系持续有效,直到完成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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