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婚前患有哮喘病,婚姻是否有效?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他婚前就有哮喘病,可结婚前他一直没跟我说。我现在心里挺纠结的,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们的婚姻还算不算有效,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探讨对方婚前患有哮喘病,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时,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可撤销婚姻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概念。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则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受胁迫方或重大误解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婚姻。其中,涉及疾病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接下来分析哮喘病是否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重大疾病。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哮喘病属于重大疾病。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哮喘病虽然会对患者的生活和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并不属于上述法律所界定的重大疾病范畴。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和分析,如果仅仅是对方婚前患有哮喘病而未告知,通常不会导致婚姻无效。因为哮喘病大概率不在导致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范围内。不过,如果哮喘病引发了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比如导致婚后无法共同生活且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条件等,那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总之,判断婚姻是否有效或可撤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来综合考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