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智力障碍残疾人结婚是否可行?
我喜欢上了一个智力有障碍的人,我们感情很好,想结婚,但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想了解与智力障碍残疾人结婚有没有什么限制和规定,会不会不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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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与智力障碍残疾人结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基本原则,每个人都有结婚的权利,智力障碍残疾人也不例外。但是,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对于智力障碍残疾人而言,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来表达结婚的真实意愿。如果智力障碍程度较轻,能够清晰认识到结婚这一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能自主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那么在满足其他结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然而,如果智力障碍程度严重,导致其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结婚的。因为结婚要求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也就无法满足结婚的自愿条件。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虽然智力障碍不一定属于这里所指的“重大疾病”,但从诚信和保障另一方知情权的角度出发,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对方情况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瞒智力障碍等情况,受欺诈的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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