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结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我爱人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房子算不算我们俩的共同财产,以后会不会有什么纠纷。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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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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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夫妻结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婚后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比如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或者是用夫妻共同的积蓄购买的,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婚后买房的资金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资金来源,同时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该房屋归出资方个人所有,那么该房屋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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