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不再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参照的法律法规?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正准备走法律程序解决。之前听说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最近又听到说这个条例已经不再作为参照了。我想知道现在到底是不是这样,这对我的案件审理会有很大影响,所以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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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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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实不再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主要参照法律法规。 在过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对医疗事故的定义、分级、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简单来说,医疗事故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然而,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情况发生了变化。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全面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从根本上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规则。 《民法典》施行后,其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取代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参照地位。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会依据《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裁判。《民法典》的规定更加全面和系统,它不仅涵盖了医疗事故的情形,还对其他医疗损害情况进行了规范,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来说,了解这一法律适用的变化是非常重要的。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依据《民法典》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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