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解书是否属于裁定?

我收到了一份调解书,不太清楚它的性质。之前听说过裁定,想知道调解书和裁定是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所以来问问调解书到底属不属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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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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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调解书和裁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调解书并不属于裁定。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调解书。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法院根据这个协商结果制作的文书。它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收了调解书,就意味着要按照调解书中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而裁定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方面的问题,比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概念可以看出,调解书和裁定在性质、适用范围和制作目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调解书侧重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协商;而裁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解决的是程序上的问题。所以,调解书不属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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