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是否有效?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和医院方面打算协商解决。但我有点担心,这种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到底有没有效呢?会不会之后医院又不认账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是否受认可,有多大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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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双方协商解决通常是有效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医疗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是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和医疗机构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在法律上属于民事合同行为。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具有自主性、灵活性和高效性等特点,能让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商结果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所以,在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时,双方都要确保协商过程合法合规,协议内容合理公正,以保障协商结果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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