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疗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伤者需要立刻治疗,我想了解下,在有交强险的情况下,是不是必须要先垫付医疗费呢?这方面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呀,我不太清楚,怕处理不好后续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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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强险撞人后,是存在需要垫付医疗费的情况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也就是说,在上述这几种法定情形下,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不过垫付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向致害人去追讨这笔钱。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一般而言,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致害人必须垫付医疗费。但是从人道主义和及时救助伤者的角度出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垫付是比较好的做法。同时,受害人也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而且在后续的处理中,垫付的费用在最终的赔偿结算时是可以进行相应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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