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认定的难点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受贿罪认定方面的情况。我知道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很关键,但听说其中存在一些难点。我特别想搞清楚这些难点具体是什么,这样我在平时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事情,也能有个基本的判断,所以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讲讲。
展开


受贿罪,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认定受贿罪时,存在不少难点。首先是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界定。这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但在实际情况中,有些行为看似和职务有一定关联,却很难明确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如一些间接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然而如何判断“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就比较复杂,不同的案件可能有不同的判断结果。 其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也存在难点。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但在实践中,有些请托事项比较模糊,或者只是一种潜在的利益关系,很难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真正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而且,一些受贿行为可能是在长期的交往中逐渐形成的,谋取利益和收受财物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这也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再者,受贿财物的范围和价值认定也是难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受贿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金钱、物品外,还包括各种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提供旅游机会等。对于这些财产性利益的价值评估往往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不同的评估方法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从而影响对受贿罪的认定和量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