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否属于身份犯?
我是一名医学生,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医疗事故罪。我有点疑惑,想知道医疗事故罪是不是只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呢?这个特定身份具体指什么?我很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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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身份犯。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身份犯的概念。身份犯是指在犯罪构成上,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定身份才能构成犯罪的情况。这里的特定身份,就像是一把钥匙,只有拥有这把钥匙的人,才可能构成相应的犯罪。 对于医疗事故罪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就是这里所说的特定身份。 医务人员的范围有明确界定,一般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等工作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等。只有这些具有医务人员身份的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不具备医务人员这个特定身份,即便在医疗活动中造成了类似后果,也不会以医疗事故罪来定罪处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其他罪名。所以,医疗事故罪是典型的身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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