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怎样的?
我想弄清楚刑法第二十条里正当防卫的具体情况。有时候和别人起冲突,不知道自己还手是不是算正当防卫。比如对方先动手打我,我反击把他打伤了,这是不是正当防卫呢?很想知道法律对于正当防卫是如何界定的。
展开


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当我们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这种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表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比如,有人在大街上对你进行抢劫,你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反抗过程中打伤了抢劫者,这就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如果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的强度相差过大,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例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起武器将对方重伤,这就很可能被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第三款指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针对严重暴力犯罪的特殊防卫规定,当我们面临这些严重威胁时,可以采取更为激烈的防卫手段。比如,遇到有人持刀行凶,你在反抗过程中导致行凶者死亡,按照法律规定,这不属于防卫过当。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