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调解协议是否有三年期限?
我之前和医院签了医疗调解协议,现在距离签协议已经过去快三年了。我不太清楚这个协议有没有三年的期限,过了三年会不会就无效了,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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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调解协议是否有三年期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医疗调解协议,它是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经过协商达成的一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也就是说,它就像是双方之间的一个约定,规定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而关于“三年期限”,这通常和诉讼时效相关。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医疗调解协议的履行等问题产生纠纷,一方要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在医疗调解协议中,医院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给予患者赔偿,但到期未履行,患者从知道医院未履行义务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这三年的诉讼时效。 然而,这里的三年诉讼时效并不等同于医疗调解协议本身的有效期。医疗调解协议一旦依法成立,自成立时生效,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它在没有被依法撤销或者解除之前,都是有效的。 所以,简单来说,医疗调解协议本身一般不存在三年期限的说法,但因协议产生纠纷去法院起诉是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的。如果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还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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