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患上精神病算工伤吗?


在探讨工作期间患上精神病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工作期间患上精神病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一般来说,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精神病的发病与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工作压力等工作因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认定工作期间患上精神病为工伤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精神病的病因较为复杂,可能涉及遗传、个人心理特质、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所以,要认定为工伤,需要进行严格的调查和鉴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职工的精神病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 当职工怀疑自己因工作患上精神病时,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诊断证明等资料。然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总之,工作期间患上精神病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程序。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申请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