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旅游该如何维权?


在出行旅游过程中,若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旅游合同是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旅游活动中,书面的旅游合同能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维权的重要依据。若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游客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权益受损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是较为便捷的方式。游客可以直接与旅行社沟通,说明自己遇到的问题,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若旅行社未履行这些告知义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游客在协商时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协商不成,游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些组织具有专业的调解能力,能够帮助双方达成和解。《旅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游客可以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必须基于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最后,游客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具权威性和强制力的维权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游客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旅游合同、行程单、发票、照片、视频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出行旅游维权需要游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掌握正确的维权途径和方法,在遇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