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财产因公司债务被追加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面临债务问题,债权人声称要追加我们股东的财产来执行债务。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股东财产因公司债务被追加执行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什么情况下会被追加,有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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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追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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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东财产因公司债务被追加执行的规定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公司的两种基本类型及其责任承担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形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的财产来承担,股东的个人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不会因为公司的债务而被随意追加执行。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财产可能会因公司债务被追加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当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时,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例如,张三作为公司股东,认缴出资100万元,但实际只缴纳了50万元,公司出现债务无法偿还时,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张三在未缴纳的5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抽逃出资,也可能面临财产被追加执行的情况。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李四作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了20万元的出资,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李四就需要在这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财产因公司债务被追加执行方面有特殊规定。《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那么在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其个人财产就可能会被追加执行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例如王五设立了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公司面临债务纠纷时,王五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那么他就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如果要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执行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如果股东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股东财产因公司债务被追加执行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并非随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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