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人是否可以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撤回?

我之前向别人发出了一个要约,现在要约已经生效了,但我又不想履行这个要约了,不知道能不能在要约生效之后把它撤回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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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撤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要约人不可以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撤回。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要约”和“要约撤回”的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你向别人表达想要和他达成某种交易的意愿。而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这意味着,要约撤回的关键时间节点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一旦要约已经生效,也就是已经到达了受要约人,此时就不能再进行撤回操作了。 不过,虽然要约生效后不能撤回,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所以,如果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想继续履行要约,可以看是否符合要约撤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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