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时发了个要约,现在有点后悔了,不知道能不能撤回或者撤销这个要约。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能撤回,什么情况下能撤销,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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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你想和别人签合同,先给对方提出了一些合同的条件。 关于要约的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这意味着,在你发出的要约还没到对方手里,或者和要约同时到达对方时,你可以撤回要约。比如你用信件发要约,在信件还没到对方那里时,你又发了个更快的通知让对方别理之前的信件,这就是撤回要约。 再说说要约的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过,也有不能撤销要约的情况,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比如你在要约里说对方在10天内答复有效,那在这10天内你就不能随便撤销要约。 所以,一般情况下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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