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否属于合法行为?


在探讨商家自行设定“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公平交易权”,这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味着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另外一个概念是“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此外,该法第九条也明确指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商家自行设定“最低消费额”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一种侵犯。因为这种规定限制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消费金额的权利,消费者可能原本只需要消费较少的金额,但由于最低消费的限制,不得不额外消费以达到商家设定的标准,这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也构成了一种强制交易行为。 从法律实践来看,许多地方的相关部门也对商家设定最低消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整治。例如,一些地方的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商家自行设定“最低消费额”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权拒绝支付超出自己意愿的消费金额,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