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能开购房发票,业主是否可以拒绝交物业费?
我买了房,开发商一直不给开购房发票。可物业那边又催着我交物业费,我就想着,开发商不给我开发票,我能不能就不交物业费来维权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在法律上有没有关联,想了解下我这么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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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看一下开发商开具购房发票和业主缴纳物业费这两件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开发商开具购房发票是其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的一项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当购房者支付了购房款后,开发商就有义务为购房者开具正规的购房发票。 而业主缴纳物业费则是基于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开发商开具购房发票和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不开具购房发票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业主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税务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来解决。而业主不能以开发商不开具购房发票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则构成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等。 所以,在开发商不能开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业主不可以拒绝交物业费,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开发商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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