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调岗,员工不服从并离职,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否获得补偿呢?
公司因业务发展等原因安排员工调岗,有些员工可能觉得新岗位不适合自己而不服从安排并选择离职。现在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到底有没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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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调岗,员工不服从并离职,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的调岗是合理的,比如调岗是基于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且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的特殊约定,这种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因为这属于企业正常的管理和运营范畴,员工应当予以配合。 其次,如果调岗不合理,对员工的权益产生了影响,比如调岗后的工作强度明显增加、薪资待遇大幅降低、工作环境恶劣等,且员工拒绝调岗后被公司辞退,这种情况下员工是有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四十条就包括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这里的调岗如果不合理,就可能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双方未能就变更达成协议。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工作年限中不足0.5年的部分,可以主张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这个月工资,是按照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来计算的。例如,工作年限是5年1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5.5个月工资;如果工作年限是5年6个月,那么就是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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