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时间吗?
我有个亲戚涉及一起案件被羁押了,现在听说可能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法律上羁押期限到底可不可以重新计算时间呢?具体有哪些情况会重新计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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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重新计算时间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羁押期限,它指的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关押的时间限制,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对公民人身自由的过度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几种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比如,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里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原来立案侦查的罪行性质不同,或者虽然性质相同但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行为。 此外,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另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如果出现补充侦查的情况,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或者审理期限。这是因为补充侦查可能会获取新的证据、查明新的事实,从而需要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和审理,所以相应的期限也会重新计算。 总的来说,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能够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但同时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防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不当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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