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中倒卖者与上下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我在一桩交易里充当居中倒卖的角色,促成了上下家的交易。现在有点担心,不清楚我这种居中倒卖的情况,和上下家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构成共同犯罪。想知道法律是怎么界定这方面的,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什么情况又不构成呢?
展开


要判断居中倒卖者与上下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首先得明白共同犯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意味着要构成共同犯罪,必须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要有共同的故意,也就是各个行为人都对犯罪行为有明确的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二是要有共同的行为,即各个行为人都为实现犯罪目的而实施了相互配合的行为。 对于居中倒卖者而言,如果其在倒卖过程中,与上下家有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比如明知上下家的交易是违法犯罪行为,还积极参与其中,为他们牵线搭桥、提供帮助,并且其行为与上下家的犯罪行为相互配合,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促进作用,那么就有可能与上下家构成共同犯罪。 例如,在一些毒品交易中,居中倒卖者知道上下家是在进行毒品买卖,还帮忙联系买家和卖家,提供交易场所等,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共同犯罪。 然而,如果居中倒卖者并不知晓上下家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只是单纯地从事商业倒卖活动,没有与上下家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那么就不构成共同犯罪。比如在普通的商品买卖中,倒卖者并不知道商品是赃物,只是正常地赚取差价,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共同犯罪。 所以,判断居中倒卖者与上下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