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寻衅滋事未成年算累犯吗?
我未成年的时候有两次寻衅滋事的情况,现在成年了因为一些法律问题,有人说我这算累犯。我不太清楚,想问问在法律上,未成年时两次寻衅滋事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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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成年两次寻衅滋事是否算累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简单来说,就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在我国法律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指出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一般累犯的构成有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内。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还不够成熟,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了一定的宽容和保护,即使他们有两次寻衅滋事的行为,也不会按照累犯来认定。 而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很明显,寻衅滋事并不属于特别累犯所涉及的犯罪类型。 综上所述,不管是从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两次寻衅滋事都不算累犯。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目的是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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