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子车子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名下有房子和车子。但我们不清楚在法律上,离婚时房子和车子会按照什么标准来判,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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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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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子和车子的判决主要依据它们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以及是否有特殊约定等情况来综合判定。 首先说婚前财产,如果房子和车子是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就好比是你在结婚前自己买的东西,自然还是属于你个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是婚后财产,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房子和车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比如,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就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子和车子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法院会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只要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要是涉及到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况,又有不同的规定。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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