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虚假宣传是否有效?


安置房虚假宣传是无效且违法的行为。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虚假信息陈述,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在安置房交易中,虚假宣传同样可能误导购房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安置房虚假宣传的情形下,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购房者基于这些虚假信息而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撤销该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从市场监管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规制,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广告主,如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总之,安置房虚假宣传不仅没有法律效力,相关责任方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购房者如果遭遇此类问题,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