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虚假宣传是否有效?
最近看了一套安置房,结果发现宣传和实际情况差很多。比如宣传说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实际却啥都没有。我就想知道这种虚假宣传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会不会对我们购房者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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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虚假宣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行为人为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与其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不实信息,甚至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时,如因此给对方带来了任何损失,都应负责赔偿。在安置房交易中,如果开发商或者卖方进行虚假宣传,这显然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次,若卖方有意隐瞒该房已售予他人或作为弥补安置房等关键信息,可能会造成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撤销、解除。比如宣传中承诺的房屋配套设施实际并不存在,或者隐瞒了房屋存在的一些重大质量问题等,这些虚假宣传行为会影响购房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使得购房者在错误信息的诱导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可向卖方索取相应赔偿。 最后,如果虚假宣传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还可能涉嫌广告欺诈。例如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像承诺的学区房实际并非学区房等,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赔偿。总之,安置房虚假宣传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购房者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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